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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評選管理暫行辦法
                                          作者:admin  日期/時間:2012/11/23 20:29:00  點擊:5685  我要評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建立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選拔、培養、管理機制,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教育教學成績突出、在學科教學方面具有影響力的骨干教師隊伍,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泰州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是逐級晉升(首次除外)的三級梯次骨干教師,每2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市教育局負責泰州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評選和管理工作,按照“認真遴選,合理分布、悉心培養、嚴格評定、動態管理”的原則,制定全市教師培養規劃,建立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培養培訓和評價、激勵機制。

                                          第四條  泰州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總數分別控制在中小學教師總數的2.5%、1.5%、1%以內。評選推薦名額由市教育局根據各市(區)在職中小學教師數并參考當地教育事業發展情況分配到市(區)。

                                          第五條  市(區)和市直學校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評選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進行。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對象

                                           

                                          第六條  評選的范圍和對象是全市幼兒園、小學、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小學教學研究等教育機構(含民辦、行業辦學)在職在崗的教師。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七條  泰州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模范履行教師職責,具有良好的師德修養,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較強的開拓進取、改革創新精神和團隊合作精神,在教師、家長、學生中反響較好,身心健康,無違反師德規范行為。

                                          2.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3.教壇新秀原則上為30周歲以下,教學能手原則上為45周歲以下,學科帶頭人原則上為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的中小學教師。

                                          4.中學教師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教師必須具有?埔陨蠈W歷,取得碩士學位的教師在評選時可以優先考慮。

                                          5.中等學校學科帶頭人必須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務(包括高級講師);小學(幼兒園)學科帶頭人必須具有小學高級教師職務并聘任3年以上;教學能手必須具有中學二級、小學一級及以上教師職務并聘任3年以上。

                                          6.必須是相應的市(區)級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

                                          7.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或推薦: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2)違反考試紀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償家教或其他第二職業的;

                                          4)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的;

                                          5)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八條  教壇新秀應該具備的專業條件:

                                          1.刻苦鉆研教學業務,掌握并能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從事循環教學,教學效果好,教學實績比較突出;能獨自承擔對外開課任務并獲得好評;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團隊工作經歷,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師生的認可和稱贊。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還必須取得相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2.近年來,在市(區)級及以上論文獲獎或教育教學經驗文章交流3篇(其中必須有1篇為市級);負責或參與市(區)級及以上教科研課題研究并結題;在市(區)及以上的范圍開過示范課,在評優課、基本功等競賽活動中獲獎。

                                          3.近3年來,在市(區)教育信息網或學校門戶網站等有關教育網站發表教學隨筆8篇以上(有網站的復印材料)。

                                          第九條  教學能手應該具備的專業條件:

                                          1.對所教學科有較系統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經驗,有較高的教學水平,教學效果好,教學實績在本市(區)同類學校居領先水平。在初中段或高中段教學中經過兩個循環教學或在畢業班任教3年以上,在小學低年級、中年級或高年級經過兩個循環教學,或在畢業班教學3年以上。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必須取得相關專業的高級職業資格證書,能勝任兩門及以上專業課程的教學,并能指導本專業相關工種的學生實習。

                                           2.具有現代教育理念,掌握并能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勇于創新,在教學法研究、校本教材建設中取得明顯成效。近3年來,在市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教育教學論文或教育教學經驗文章4篇(其中必須有1篇為省級)以上,負責或參與市級以上教科研課題研究并結題;在市(區)以上的范圍開過2次示范課,在評優課等活動中獲市(區)級及以上獎勵;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較顯著的成績。

                                          第十條  學科帶頭人應該具備的專業條件:

                                          1.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較高的科學文化素養,具有熟練、藝術地駕馭教學的能力,課堂教學水平高,掌握并能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在市(區)級以上開過3次以上公開課,或作過3次市(區)及以上的專題講座,獲得好評,或獲得泰州市優秀課評比一等獎,教學經驗豐富,有自己的教學特色,教學實績在市級同類學校居領先水平。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還必須具有相關專業三種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為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

                                          2.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積極參與專業建設、學科建設、課程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取得顯著成績。近3年來,在省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本專業的研究論文6篇以上,或參加專著(不含教輔材料)編寫,本人承擔1/3工作量以上,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本專業的研究論文4篇;主持或負責市級及以上教科研課題,并通過成果鑒定。

                                          3.指導培養青年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能充分發揮傳、幫、帶的作用,對提高本地區教師的政治思想、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有較大貢獻,有計劃地指導培養2名以上青年教師,被培養的教師在市(區)級教學競賽中獲一等獎2人次或市級以上教學競賽一等獎1人次以上。

                                           

                                          第四章  評選程序和辦法

                                           

                                          第十一條  評選一般由下而上逐級進行。

                                          1.個人申報,組織推薦。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各學校對照條件,充分醞釀,廣泛聽取意見,經過述職、評課、評論文論著、考核教學質量,提出建議候選人名單上報市(區)教育(文教)局,并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

                                          2.市(區)教育(文教)局根據評選條件逐個進行全面考核?己酥饕ㄟ^召開座談會、組織聽課、查看備課記錄、個別談話、調查訪問、民意測驗等形式進行。各市(區)教育(文教)局將確定的推薦人選評審材料報送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市(區)推薦的人選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有關媒體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泰州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名單,予以公布。

                                           

                                          第五章    職責

                                           

                                          第十二條  泰州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必須擔任本學科(專業)滿工作量的教學任務,增強課程意識,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帶頭上好研究課,每學期在校內評課不少于10節,上示范課不少于6節;在市(區)及以上范圍內承擔1次以上高質量的觀摩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研讀專著12本;寫教學反思不少于2篇;撰寫優秀教學設計不少于6篇;參加市級及以上培訓(活動)24次。

                                          第十三條  泰州市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必須主動參加組織安排的各類支教、講學活動以及培訓青年教師等工作任務。每學年帶徒2人以上,并明確培養對象的目標和任務。城區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每學年送教下鄉2次以上,成效顯著。

                                          第十四條  泰州市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必須積極參與教育科研,承擔市級以上課題研究任務。每年至少撰寫1篇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經驗總結或科研報告,并在市級以上獲獎,或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或在專業會議上交流。教壇新秀每年至少撰寫1篇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經驗總結或科研報告,并在市(區)級以上獲獎,或在市(區)級以上報刊發表或在專業會議上交流。

                                          第十五條  泰州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必須承擔一定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任務,積極參加市組織的義務講學活動,同時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教育教學研究及其他任務。

                                          第十六條   泰州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應不斷提高專業知識和水平,積極參加高一層次學歷或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課程)進修。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條  泰州市教育局對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和管理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實行動態管理,跟蹤考核,若三屆滿后未晉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師,其榮譽稱號自然免去,不搞終身制。

                                          第十八條  建立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年度考核制度。已退休的不參加年度考核。市教育局負責對市級骨干教師的培養和管理進行規劃、監督。各市(區)教育局負責對本市(區)的縣級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進行年度考核,建立中小學骨干教師檔案,認真記載他們的主要業績及考核獎懲情況。學校負責對他們進行過程考核和日常管理,按學年建好管理臺帳。

                                          第十九條   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學?己说幕A上進行綜合考核,并填寫《泰州市骨干教師學年考核表》,考核結果須于每年8月底報市教育局備案;經考核被認定為能履行職責的,直接進入下一屆市級骨干教師評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經審查屬實,取消其榮譽稱號。市直學校的市級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由所在學校負責考核,并于每年8月底報市教育局審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須報市教育局審核取消其稱號。市教育局每年隨機抽查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直學校的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考核工作,發現違規現象將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資格:

                                          1.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不符合評選條件的;

                                          2.離開教育教學第一線崗位的;

                                          3.不具備師德要求或不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依照法律、法規應當撤消其榮譽稱號的。

                                          第二十一條  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流動應嚴格履行聘約規定的期限,到市外工作的須報經市教育局備案,并按聘用合同有關條款作出相應處理。

                                           

                                          第七章 待遇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泰州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由泰州市教育局授予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在教師職務評聘中,優先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學科帶頭人優先作為市名教師評選的候選人。

                                          第二十三條  凡被評選為市級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教師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一定的津貼。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每月發給學科帶頭人科研補貼經費80元,每月發給教壇新秀、教學能手科研補貼經費50元。民辦、行業學校市級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津貼,由所在學校參照標準自主發放。

                                          第二十四條  學科帶頭人每35年可享受一個月的學術假,優先參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境內外教育考察或交流。

                                          第二十五條  泰州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離崗后,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第二十六條  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為市級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創造有利的工作、學習環境,做到人盡其才,有計劃地提供外出進修、參觀考察、健康療養的機會。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在同一屆評選中,每人只能參加一項評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泰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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